申请小汽车增量指标时,需要开具哪个时间段的纳税证明?

纳税证明属期应为申请日期的上一年度,如果纳税人为本年成立或成立未满一年,开具属期应为税务登记日期至申请日期的上一月末。 例如:某企业2022年2月份申请指标,成立满一年开具的纳税证明开具属期应为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如果该纳税人税务登记日期为2021年10月12日,成立未满一年开具纳税证明开具属期为2021年10月12日-申请日期的上一月末(2022年1月末)。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2022年2月9日发布《12366每周咨询热点》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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