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新办的企业单位需要到哪里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登记?

根据《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46)第九条规定,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取得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共享信息同步完成社会保险登记。其他用人单位在注册登记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用人单位在社会保险登记后应当依法及时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将用人单位的登记、变更等信息传递税务机关,税务机关负责建立缴费关系。
《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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