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的住房租赁企业,已向市住建局进行开业报告。该企业除了向个人出租住房,还面向部分企业租户。请问,出租住房收入都可以减按1.5%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吗?

按照规定,自2021年10月1日起,住房租赁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因此,自2021年10月1日起,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收入,可以按照规定适用上述1.5%征收率简易计税政策;同时,纳税人向单位出租住房取得的收入,不适用24号公告规定的增值税减税政策。 上述单位,包括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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