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类型的关联申报主体应如何进行关联申报?

关联申报的主体包含以下3种类型:


1.实行查账征收,并且年度内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的居民企业;


2.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并且年度内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的非居民企业;


3.年度内未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但符合42号公告规定需要报送国别报告的居民企业。


以上1、2种类型企业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以下简称《关联申报表》);第3种类型企业只需填报《关联申报表》中的《报告企业信息表》和国别报告的6张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

2022-09-28
2022-09-28
关注公众号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