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或个人遭受洪涝灾害后,获得的保险赔付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的规定,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为不征收增值税项目,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因此,企业或者个人为财产投交保险,在洪涝灾害后经保险公司查勘损失以后确定的保险赔付,按照税收政策规定不属于征收增值税的项目,无需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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