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鲍鱼切除内脏后制成的冻鲍鱼是否属于初级农产品?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规定:“二、动物类动物类包括人工养殖和天然生长的各种动物的初级产品。具体征税范围为:

(一)水产品


水产品是指人工放养和人工捕捞的鱼、虾、蟹、鳖、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海兽类动物。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鱼、虾、蟹、鳖、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海兽类、鱼苗(卵)、虾苗、蟹苗、贝苗(秧),以及经冷冻、冷藏、盐渍等防腐处理和包装的水产品。


干制的鱼、虾、蟹、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如干鱼、干虾、干虾仁、干贝等,以及未加工成工艺品的贝壳、珍珠,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熟制的水产品和各类水产品的罐头,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因此,将鲍鱼切除内脏后制成的冻鲍鱼属于初级农产品。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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