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销售军镐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税?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第十六条规定:“农机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包括林业、牧业、副业、渔业)的各种机器和机械化和半机械化农具,以及小农具。 农机的范围包括: …… (十四)小农具。包括畜力犁、畜力耙、锄头和镰刀等农具。”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规定,“一、下列货物免征增值税: …… 4.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 因此,军镐属于农机,一般纳税人销售军镐可以免征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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