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取得的退伍费是否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 因此,军人取得的退伍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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