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教育的扣除分配选定之后可以变更吗?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二章 子女教育 第六条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1.《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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