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的展业成本,是否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其他扣除”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时应如何填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所称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包括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 因此,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展业成本,可填报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其他扣除”项下的“其他”栏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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