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个人用拆迁补偿购置新房如何缴纳契税?

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7月29日通过《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有关事项的决定》,并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其中规定:因土地、房屋被本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以货币补偿方式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成交价格未超出货币补偿的部分免征契税,超出部分按照规定征收契税;以产权调换方式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不缴纳差价的免征契税,缴纳差价的,对差价部分按照规定征收契税。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有关事项的决定》(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关注公众号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