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没有土地证书,土地面积如何确定?

根据《安徽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05号)规定:”第三条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所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以纳税人据实申报并经地方税务机关核实的土地面积为准。”

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05号,公布《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安徽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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