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市公司之间无偿划转股权是否要缴纳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规定:第五条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如下: …… (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第六条  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的,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按照实际结算的金额确定。 计税依据按照前款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书立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 (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具体程序和方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因此,非上市公司之间无偿划转股权应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征管法进行核定后纳税。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年4月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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