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天津市税务局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收到一张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票面没有发票专用章,请问该张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可以使用吗?

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十四条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为更好适应发票电子化改革需要,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原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相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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