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预计会在2021年6月离职,其他情况均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9号的规定,能否适用优化后的预扣预缴方法?

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9号文件规定条件的,纳税人在离职前,可以适用19号文件规定的预扣预缴方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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