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无力偿还银行借款,将当初抵押的土地使用权转移给银行的,还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借款合同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国税地字[1988]30号)第三条规定:因借款方无力偿还借款而将抵押财产转移给贷款方,应就双方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按“产权转移书据”计税贴花。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借款合同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国税地字[1988]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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