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志社职员在本单位刊物上发表作品取得所得按什么项目计缴个人所得税?

任职、受雇于报刊、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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