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2022年小规模纳税人出租自有房产,免征房产税的政策如何规定的?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鲁财税〔2020〕16号)和《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继续实施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鲁财税[2021]9号)中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1.《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鲁财税〔2020〕16号) 2.《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继续实施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鲁财税[202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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