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开具和使用机动车发票时要注意哪些事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发布《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公告2020年第23号)第六条规定:“销售方应当按照销售符合国家机动车管理部门车辆参数、安全等技术指标规定的车辆所取得的全部价款如实开具机动车发票。”这里所说的国家机动车管理部门车辆参数、安全等技术指标通常是指工信部门发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列明的符合出厂技术条件的车辆参数、安全等指标。 “第九条 销售机动车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应遵循以下规则: (一)按照“一车一票”原则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即一辆机动车只能开具一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只能填写一辆机动车的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例如,某单价为200万元的机动车,在向消费者销售一辆机动车开具发票时仅能开具一张总价款为200万元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而不能分拆价款开具两张及两张以上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关于发布《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公告2020年第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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