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响,2022年一季度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困难减免吗?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明确2022年一季度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减免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税〔2022〕6号)规定,“一、对受疫情影响,2022年一季度销售额同比或环比下降30%(含)以上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困难减免申请。从事国家限制类或淘汰类的产业不予减免。 二、符合上述条件的纳税人,应在2022年4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减免税申请报告、相关财务报表、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权属证明等资料,并对提供资料负法律责任。”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明确2022年一季度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减免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税〔202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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