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2022年度阶段性缓缴社保费政策的企业出现注销情形的,是否需要先缴纳缓缴的费款?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31号)文件第六条规定,缓缴的企业出现注销等情形的,应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费款。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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