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优惠部分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规定,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时,应当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对增值税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实际缴纳增值税时,按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等科目,按实际纳税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加计抵减的金额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根据上述规定,加计抵减部分计入“其他收益”中影响利润总额,而加计抵减优惠部分不符合企业所得税的不征税收入的条件,因此,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优惠部分需要缴纳增值税。

《关于《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适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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