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购买了一套符合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条件的住房,贷款期限为30年,但其在享受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后就不需要缴税了,是否可以选择过两年再开始享受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可以。


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扣除实际可扣除时间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因此,在不超过240个月以内,您可以根据个人情况办理符合条件的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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