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制造企业发生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不可以。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3号)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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