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职工人数不超30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否可以免征?

根据《海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海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通知》(琼财税[2020]155号)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各地征缴有差异,具体请咨询当地征管部门。

《海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海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通知》(琼财税[2020]1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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