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购买土地时支付给中介公司的拍卖佣金,是否可以作为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第七条规定:“条例第六条所列的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具体为: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因此,鉴于拍卖佣金不属于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拍卖佣金不可列入作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扣除,但可以列入管理费,在规定比例内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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