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陪诊服务(只陪病人到医院就诊并代办相关手续,不提供医疗护理),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一、销售服务…… (七)生活服务。…… 6.其他生活服务。 其他生活服务,是指除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和居民日常服务之外的生活服务。” 因此,提供陪诊服务(只陪病人到医院就诊并代办相关手续,不提供医疗护理),应按照其他生活服务缴纳增值税。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2.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2021年08月13日发布《2021年7月12366咨询热点难点问题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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