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是否可以享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的优惠政策?

不可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所称的机构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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