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行了可转换债券,现购买方将该债券及其应收未收利息转换为股票,发行方的应付未付利息可以税前扣除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第二条第二款第二点规定:“发行方企业按照约定将购买方持有的可转换债券和应付未付利息一并转为股票的,其应付未付利息视同已支付,按照规定在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
关注公众号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