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是否属于工资薪金?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规定的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 除上述情形外,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属于工资薪金,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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