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2021年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需要留存哪些资料备查?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2021年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公告》(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4号)第三条规定,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要求,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归集齐全并整理完成留存备查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2021年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公告》(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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