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特困行业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期限届满后,应何时缴清费款?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实施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等问题的通知》(湘人社规〔2022〕21号)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企业应在缓缴期限届满后的6个月内,一次性或分期缴清缓缴的社会保险费,逾期未缴纳的按规定加收滞纳金。税务部门在缓缴期限届满前1个月通知提醒企业。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实施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等问题的通知》(湘人社规〔2022〕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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