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享受湖南省2022年度特困行业企业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后出现注销情形,应何时缴清费款?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实施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等问题的通知》(湘人社规〔2022〕21号)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缓缴企业出现注销等情形的,应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费款。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实施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等问题的通知》(湘人社规〔2022〕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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