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代理进口货物证明》需要哪些资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文件规定,委托进口加工贸易料件,受托方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代理进口货物证明,并及时转交委托方。受托方申请开具代理进口货物证明时,应填报《代理进口货物证明申请表》,提供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及下列资料: 1.加工贸易手册的复印件; 2.代理进口协议的复印件; 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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