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纳税事项发生变更,防伪税控系统是否也需要变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发〔2015〕42号)规定,“纳税人名称、开票限额、购票限量、开票机数量等事项发生变更的,纳税人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变更发行。” 当前,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或者办税服务厅申请变更事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纳税人只需要将税控设备连接互联网,即可实现远程变更税控设备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发〔2015〕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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