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以下简称“2022年10号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的需要,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下简称“六税两费”)。 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印发《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省财政厅省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号),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全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减征50%“六税两费”。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 2、《黑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黑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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