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信用等级为B级,税务局核定每月可领票数量是50份,上个月超限量申领了100份,这个月首次前往税务局领取发票,为何显示可领购数量为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1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信用A级的纳税人可一次领取不超过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纳税信用B级的纳税人可一次领取不超过2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 当前实行信用等级领取发票,纳税人每个领票周期(B级为2个月,A级为3个月)可一次领用多个月用量,不需要进行超限量,第二个月如发票用量不够,再申请超限量;当月的超限量如与下月重叠,超限量无效。 该B级纳税人可在上个月一次性领取100(每月核定领购量50份×2)份发票,实际已经使用了这个月的月限量,所以纳税人申领时系统会提示可领购数量为0。若本月确实还需要领票的,需要直接申请超限量。如果连续多个月发票用量都不够,建议申请票种核定调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按照纳税信用等级对增值税发票使用实行分类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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