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查补以前年度税款,能否在补交年度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企业接受税务检查,对税务查补以前年度的税款,应按上述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2018年修正)第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2019年修订)第三十一条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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