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时仍有留抵的进项,该部分留抵税额在企业注销时能申请退回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第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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