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对发票开具主体有什么规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所称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是指下列情况: (1)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 (2)国家税务总局认为其他需要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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