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如何处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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