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1号开始,文化事业建设费是不是有减免的优惠?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降低文化事业建设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财综〔2019〕20号)规定,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应缴费额的50%减征。

1.《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 2.《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降低文化事业建设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财综〔2019〕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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