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销售免疫球蛋白,是否可以简易征收增值税?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二、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 (三)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 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0号)规定:“一、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可以选择简易办法按照生物制品销售额和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药品经营企业,是指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获准从事生物制品经营的药品批发企业和药品零售企业。” 因此,免疫球蛋白属于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一般纳税人销售免疫球蛋白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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