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实习生,可以由单位代办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政策解读规定:“七、纳税人可自主选择哪些办理方式? 《公告》第六条明确了办理年度汇算的三种方式:自己办、单位办、请人办。 二是单位办,即请任职受雇单位办理。……任职受雇单位除支付工资薪金的单位外,还包括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主要是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或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实习生等情形。”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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