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人员与纳税人为夫妻关系,能否为其企业核定应纳税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八条的规定,税务人员在核定应纳税额、调整税收定额、进行税务检查、实施税务行政处罚、办理税务行政复议时,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有下列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夫妻关系; (二)直系血亲关系; (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四)近姻亲关系; (五)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其他利害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16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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