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节员工发放福利,有自己公司生产的也有外购的,是否缴纳增值税?能否抵扣进项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规定:“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91号)规定:“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所以,自己生产的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外购的不得进项抵扣。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8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17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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