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是否执行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半征收的规定?

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第一条规定,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委宣传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京财综〔2019〕1205号)第一条规定,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我市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

1、《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第一条 2、《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委宣传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京财综〔2019〕1205号)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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