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2022年12月购置一台价值100万元的生产设备,符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条件,如2022年度汇算清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负值,形成了亏损,该固定资产的加计扣除金额没有扣完,请问以后年度还能继续扣除吗?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28号)规定,企业适用该项政策当年不足扣除的,可结转以后年度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你公司购置生产设备选择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税前扣除不完的部分将自动增加企业亏损,在以后年度结转弥补。按照规定,你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企业,2022年度汇算清缴未扣除完而形成的亏损,符合条件的可在以后10个纳税年度结转弥补。

1、《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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