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企业如何申报享受“六税两费”优惠?

企业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直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企业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按规定办理汇算清缴后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的,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公告)第一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可自办理汇算清缴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申报享受减免优惠;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纳税人依据2021年办理2020年度汇算清缴的结果确定是否可以享受优惠。 举例:A公司于2020年6月成立,9月1日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5月,A公司办理了2020年度汇算清缴申报,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2022年4月,A公司办理了2021年度汇算清缴申报,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A公司于2022年8月征期申报7月的“六税两费”时,可以享受减免优惠吗? 答:可以。根据《公告》第一条第(一)项,纳税人2022年办理2021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后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申报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的“六税两费”时,可以享受减免优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

关注公众号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