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受托研发发生的研发费用是否可以计入研究开发费用总额?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附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规定:“三、认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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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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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研究开发费用的归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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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是指企业委托境内外其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研究开发活动成果为委托方企业拥有,且与该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紧密相关)。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按照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总额。”


因此,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受托研发发生的研发费用不可以计入受托方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国科发火〔2016〕195号)附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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